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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20

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

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,3月31日上路施行
發布單位: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布日期:2023-04-18

 

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,馬路如虎口,為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安全並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,交通部公布自112年3月31日起,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,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新臺幣2,000元、大型車處罰新臺幣2,800元,一律提高罰鍰為新臺幣3,600元(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車輛若未禮讓行人,罰鍰上限由原新臺幣3,600元提高至新臺幣6,000元),如果是遇到有攜帶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,而不停讓者,小型車處罰新臺幣4,800元,大型車處罰新臺幣7,200元。

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,為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,修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,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,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之罰則,從原本處罰新臺幣600元,提高為新臺幣1,200元至新臺幣1,800元罰鍰。另駕駛人駕車行經地面繪設有"停"標字或設有"閃光紅燈"號誌路口,未先停車再開,將加重處罰為新臺幣1,200元至新臺幣1,800元。

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呼籲,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非號誌路口時,應遵守規定停讓,建立行人優先通行之觀念,以共同提升交通安全。

承辦單位:企劃及裁罰科

聯絡人:蔡淑敏科長

聯絡電話:07-3613161分機401
新聞來源:監理服務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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